海都讯 今年3月15日起执行的《新消法》中,有一条新规专门针对消费者购买的机动车、计算机等耐用商品,这些产品在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。近日,鲤城开元工商所调解一起案例,用这一新规帮消费者维权。
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,今年1月份花998元在鲤城区一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。可没用多久,洗衣机就罢工了。经售后维修检查,是由于一个重要配件坏了,得到厂家调取配件才能维修。博乐体育
可是,李女士等了一个多星期却不见售后上门维修。博乐体育在与商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李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。开元工商所介入调查。
经调解,商家表示将立即上门维修,但始终以配件尚未调取为由拖延维修时间。执法人员认为,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维修要求存在拖延,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。经调解,商家对消费者给予退货处理,李女士顺利退回货款998元。